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承担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1)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
三、登记流程和要求
1.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或登录“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系统(https://qdkjj.qingdaokjjr.com:8082/portal/#/technologyTransfer,以下简称“系统”),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
2.以应填尽填为原则。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评价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其他要求详见填写说明(附件3)。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重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填写说明,组织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登记。
2.科技成果登记实行常态化申请。请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汇总导出文件及证明材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1,如有)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如有)、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科研与成果转化处邮箱kyc@uhrs.edu.cn。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对符合要求的成果进行公示,于次月上旬完成材料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张翔,联系方式0532-57787192。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
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3.科技成果登记填写说明
4.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