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规〔2024〕3号)(附件1)以及《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现组织开展2025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优先鼓励支持研究方向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
二、申请条件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固定研发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研究方向为信息服务或未来产业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可分别放低至600平方米和4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成熟关键技术或科技成果,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我校限推荐2项。其他条件详见《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附件1-2)。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填报说明(附件3),认真梳理、凝练方向,精心组织好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论证工作,并对人员要求、申请条件、真实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建设有上一级科研平台或同一研究方向的,不再重复申请。
2.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24日(周一)10:00前,汇总申请意向,并填写《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意向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科研与成果转化处邮箱kyc@uhrs.edu.cn。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申请。
3.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27日(周四)12:00前,汇总申请材料至科研与成果转化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真实性承诺(附件5-7),纸质版一式2份、PDF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张翔,联系方式0532-57787192、15610157926(微信同号)。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规〔2024〕3号)
2.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dpc.qingdao.gov.cn/tzgg_45/202511/t20251117_10368542.shtml
3.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意向汇总表
5.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6.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7.真实性承诺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