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我们的帮助?请搜索。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2 10:59


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相关领域予以转发。请各学院(部)结合各自学科布局,逐一研究人员情况,统筹协调,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协作区域范围

协作区域范围为重庆、河南、新疆(喀什地区、兵团第十二师)、陕西、四川、内蒙古、甘肃(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山西、西藏日喀则市、青海省海北州、宁夏。其中,新疆、甘肃、西藏、青海除以上指定协作区域外,其他区域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其中,主要合作单位必须是协作区域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项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包括专项经费和自筹资金)、知识产权归属、成果管理及合作等内容,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二)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使用等全过程管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任期能覆盖项目执行周期,1966年8月1日以后出生。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优秀人才担任。

(三)项目实施周期。实施期自2026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各市、各主管部门(单位)每个指南限推荐申报一个项目。

(四)项目自筹资金要求。自筹资金额度应大于申请资助资金额度的2倍以上,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补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的项目可不要求匹配自筹资金。

(五)限项要求。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同专项任务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七)科研诚信。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须签署“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三、通知链接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6/5/20/art_13360_10325338.html

四、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进行。项目申报指南同步在云平台上发布。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科技云平台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云平台系统从2025年5月21日17:00开始填报。

各学院(部)于5月22日12点前汇总报送拟申报项目汇总表并汇总联合申报协议电子版、伦理快速审查报告电子版报送科研与成果转化处;于5月26日(周二)12:00前,组织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系统系统审核,同时报送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逾期不予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王燕,0532-57787191。



附件1.推荐项目汇总表

    2.联合申报协议书-模板

3.伦理快速审查报告-模板

4.康复大学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6年5月20日    


截止时间 2026.05.26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