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具体事项如下:
一、结项范围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5 号)中立项的项目。
二、结项条件
项目结项需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形成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符合学术规范,并通过专家鉴定。
三、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向科研与成果转化处提出成果鉴定和结项申请,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附件1)和研究成果。
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确需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2 份(附件2),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并报我厅审批。延期不得超过半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请于2025年5月22日(周四)12:00前汇总以下材料交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电子版和纸质版(A4纸双面印刷,一式2 份);
2. 研究成果电子版和纸质版(研究报告A4 纸打印,1 份;其他成果1 份);
3. 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1 份,首页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王燕,0532-57787191。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
2.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4.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员变更情况说明表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