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及往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
所有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必须紧扣项目研究主题,充分体现项目核心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署名作者。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刊发或获得批示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xx年度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xxxxxx)”字样。
(二)论文类研究成果
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书评等形式发表不予结项。
(三)著作类研究成果
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应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书号出版。成果为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的,不得申报结项。
(四)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
需提交正文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长稿、不少于6000字的研究报告短稿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须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五)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
如有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延期、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终止项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同时报送已经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一)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1)和《2025年度及往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2)。
(二)所有申报结项项目,均需提交本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及PDF版扫描件。
(三)项目成果:
1.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原件2份。2022年立项的著作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1年立项的著作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4年、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著作类研究成果不予结项。结项形式由论文、研究报告改为著作的,需同时提交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2.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已发表论文刊物或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立项的论文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2年立项的论文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4年、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1年及以前立项的论文类研究成果不予结项。结项形式由著作、研究报告改为论文的,需同时提交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提交已被收录的《智库成果专刊》或领导批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4年立项的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3年立项的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同时提交2024年、2025年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不予结项。结项形式由著作、论文改为研究报告的,需同时提交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五)结项研究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和检索证明。
三、报送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单位结项材料的初审工作。
2.各学院(部)于2026年10月28日15点前报送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至科研与成果转化处。电子材料以“单位+姓名+市社科结项材料”命名,发送至科研与成果转化处邮箱:kyc@uhrs.edu.cn。
联系人:崔宪奎,联系电话:0532-57787193。
附件:
1.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
2.2025年度及往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