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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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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6 11:18

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予转发。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助模式

本批次脑重大专项各指南方向采用前补助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坚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战略引导和资金牵引作用,落实关于加强多元化投入的要求,各指南方向其他来源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3:1。

申报项目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支持1 个项目。

项目执行期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年12月。每个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对于指南方向7,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总数不多于12人;对于其他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总数不多于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申报本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前。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以及参与“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或当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参与人员进行申报。

其他要求及限项要求详见通知。

(三)通知链接:

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1014/5906.html

三、申报程序

该批次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如需注册申报账号,请微信搜索“科管服务”注册后与科研与成果转化处联系。

四、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积极组织申报,请各学院(部)组织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拟申报/参与申报汇总表”(附件1)于11月5日(周四)17:00前向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反馈;请申请人于12月1日(周二)17:00前,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系统提交,逾期不予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王燕,0532-57787191。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报参与申报汇总表-康复大学-××学院

2.“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材料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6年10月16日    


截止时间 202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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