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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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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8 20:55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dpc.qingdao.gov.cn/tzgg_45/202609/t20260907_10724028.shtml)要求,现组织开展学校2026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第六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拟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固定研发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编制《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2.请各推荐单位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真实性承诺,PDF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及推荐文件(含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Word电子版2026921日(星期一)报送科研与成果转化处邮箱:kyc@uhrs.edu.cn。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提报材料情况组织申报。

3. 由于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事项较为敏感。《附表11: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另行发送,无需附入申请报告中,但是报告中《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18.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指标正常填写。

(三)推荐名额

中央、省驻青机构限报2家。

二、运行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25年之前(含2025年)获批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已被认定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不参与此次评价。

(二)评价材料要求

1.2023-2025年新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提报以下评价材料:

1)提供评价数据表及附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参与评价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照107表填写)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真实性承诺。

2)提供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获得奖项、制定标准,以及报告年度技术性收入及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省工程研究评价材料准备,并对评价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3.请各单位于2026921日(星期一)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含纸质版一式1份,PDF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及申请评价文件(含参与评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Word电子版)报送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彭启凤(地址:行政楼A310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彭启凤,电话:0532-57787196

附件:1.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 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情况

            3. 纳入2026年评价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4.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6.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7.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

                8. 真实性承诺(样式)

                9. 拟申报认定和参与评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698日            


截止时间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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