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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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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6 00:59

各部门、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总体部署,按照《青岛市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围绕青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和“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需求,重点支持智能检测装备(研究多光谱智能检测与视功能康复诊疗技术等)、工业智能体、智能机器人、先进合金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材料设计检测与资源循环利用、健康食品饮料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战略定位。实验室定位明确,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清晰,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

2.依托单位。除数学、物理、地球科学等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外,市重点实验室须由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多个单位共建的,申报条件以第一依托单位为主。

3.人才队伍。实验室主任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实验室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占比不低于40%。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3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1/3。

4.科研能力。申报实验室的团队近三年内承担的各类各级科研项目(包括横向课题)不少于10项,取得科研项目总经费平均500万元/年以上。

5.科研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

三、申报要求

1.在线填报材料。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选择“平台管理”模块,点击“申报指南”-“青岛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二批)申报”-“申报”-“确定”,查看填写说明,进行网上填报。

2.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凝练方向,精心组织好青岛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申报、论证工作,并对实验室人员要求、申报条件、真实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原则上建设有上一级科研平台的,不再重复申报。

请各单位于2026年7月30日(周四)10:00前,汇总申报意向,并填写《青岛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二批)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科研与成果转化处邮箱kyc@uhrs.edu.cn。

请各单位于2026年8月6日(周四)10:00前汇总申报书至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彭启凤,联系电话:0532-57787196。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2.青岛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二批)申报—推荐汇总表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6725日    


截止时间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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