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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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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5 14:43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省级推荐评选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中“教育学”范围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内。凡已在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资格

1.人事关系在学校,成果发表时署名康复大学,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作者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3.青年成果奖的成果形式包含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申报者应为成果的第一作者,并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二)参评成果要求

1.著作类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2.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专区申报时限内。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其他申报条件详见通知要求(附件1-6)。

三、申报限额

限报2项。

四、申报材料

1.《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附件7)。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8)。

3.成果材料(成果全文单放)。

4.佐证材料(如转载、采纳、社会影响证明等)。

五、工作要求

1.请单位组织有意向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附件1-6),对照申报条件及要求,认真准备材料。

2.请各单位提高认识,重视奖励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并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

3.请各单位汇总申报意向,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7),于2025年10月29日(周三)9:00报送至科研与成果转化处,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后续材料填报事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张翔,0532-57787192。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省级推荐评选的通知https://sdjky.sdei.edu.cn/gi/67B3D97616C1495AAE9182408C902EC1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6.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补充答疑

    7.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

    8.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10月24日  


截止时间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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