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发布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现予转发。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6年,围绕创新药物研发,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启动33个重点研究方向。
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紧密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部署,面向药物研发向原始创新跨越的战略目标,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源头创新和自主创新,提出重大原创理论,突破底层关键核心技术,围绕重大新药品种创制和创新体系建设两方面开展集成攻关。
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规定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公开类(含公开竞争、定向择优)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定向委托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情况需商科技部同意。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申报的指南方向一致;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创新药物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不超过1个。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四)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五)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通知链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928/5761.html
(十)如需注册申报账号,请微信搜索“科管服务”注册后与科研与成果转化处联系。
三、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组织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拟申报/参与申报汇总表”于10月29日(周三)12:00前向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反馈;请各学院(部)于11月5日(周三)12:00前向科研与成果转化处提交伦理与申报协议等盖章材料,并于11月12日(周三)12:00前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系统提交,逾期不予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王燕,0532-57787191。
附件: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拟申报参与申报汇总表
(附件材料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