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发布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现予转发。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6年,围绕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启动39个重点研究方向。
传染病重大专项聚焦我国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战略需求,围绕新发突发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两大方向,重点部署未知传染病风险预测、新发突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人群防控与临床救治、预防诊断与治疗产品、应用基础研究与共性关键技术 储备、研判决策与示范应用、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任务。
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规定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公开类(含公开竞争、定向择优)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定向委托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情况需科技部同意。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申报的指南方向一致;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传染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不超过1个。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四)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传染病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五)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通知链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925/5753.html
(十)如需注册申报账号,请微信搜索“科管服务”注册后与科研与成果转化处联系。
三、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组织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拟申报/参与申报汇总表”于10月27日(周一)12:00前向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反馈;请各学院(部)于11月3日(周一)12:00前向科研与成果转化处提交伦理与申报协议等盖章材料,并于11月7日(周五)12:00前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系统提交。
其中应急项目申报意向于10月10日(周三)12:00前向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反馈;请各学院(部)于10月16日(周四)12:00前向科研与成果转化处提交伦理与申报协议等盖章材料,并于10月22日(周五)12:00前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系统提交,逾期不予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王燕,0532-57787191。
附件: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拟申报参与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