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现予转发。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安排
港澳台项目是由内地与香港、澳门,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部门根据协议实施的合作项目。
本专项2025年度支持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二、领域和方向
本批次指南将设立1 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25 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0.5 亿元人民币。项目不下设课题。
除了完成指南明确的和项目设定的研究任务、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外,还要特别注重合作成效,须在指南要求基础上设定明确的交流合作目标和考核指标,突出合著论文、申请国际专利或标准、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平台建设等,并在申报书“项目合作目标、成果与考核指标表”中体现,执行中要重点关注和及时总结合作发挥的关键作用和产出的重要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形成的合著论文,50%以上应发表在我国科技期刊上。
1. 老年生物科技及工程:改善老年人健康的创新医学;老年人智慧健康及康复医疗器械。
2. 低空飞行系统技术: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飞行器技术。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3.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4.内地单位务必与香港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香港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内地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港方人员参与申报。
(二)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执行期为2 年。科技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双方对申报单位要求不同。香港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香港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具体要求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发布的征集通知。
3. 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双方对企业参与要求不同。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应有1 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不低于项目国拨经费10%的配套经费用于内地研发。
4. 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年限、项目合作目标和双方工作分工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5. 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6. 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香港合作单位送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的申请表格。
7.项目申报查重要求及其他限项规定详见通知。
(二)通知链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822/5733.html
(三)如需注册申报账号,请微信搜索“科管服务”注册后与科研与成果转化处联系。
四、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积极组织申报,请各学院(部)组织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拟申报/参与申报汇总表”(附件1)于9月10日(周三)12:00前向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反馈;请申请人于9月29日(周一)12:00前,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系统提交,逾期不予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王燕,15318892620(微信同号)。
附件:1.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拟申报参与申报汇总表
2.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3.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材料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