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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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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2 21:00

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领域予以转发。请各学院(部)结合各自学科布局,逐一研究人员情况,统筹协调,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组织方式

1.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2.项目采取揭榜制、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综合运用无偿资助、拨投结合等方式予以支持;全部采用军令状模式管理,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须与省科技厅签署军令状。具体组织方式、支持强度见项目指南。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8年6月30日。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指南课题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的,合作单位中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项目成果须在山东省境内企业转化应用。

2. 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具体要求详见科技厅通知。

4.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4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期满,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在研项目,不计入申报人当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

5.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交示件和技术成熟度。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须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2.本批项目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支持范围。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编报预算和匹配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其中牵头申报单位预算使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配比应符合以下要求:

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配比应当不低于2:1。

四、通知链接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5/5/12/art_13360_10319278.html

五、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ms/)等渠道查看项目指南,各学院(部)于5月19日(周一)12点前汇总报送拟申报项目汇总表并汇总联合申报协议纸质版一式四份、伦理快速审查报告电子版报送科研与成果转化处;于5月28日(周三)12:00前,组织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系统提交并报送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逾期不予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王燕,0532-57787191。



附件1.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拟申报项目汇总表

   2.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联合申报协议书-模板

3.伦理快速审查报告-模板

4.康复大学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5月12日    


截止时间 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