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予以转发,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面向2024年度第一批重组完成的省重点实验室(新一代信息、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领域)组织实施。
(二)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超过2家,且主要为平台共建单位。牵头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三)申报方向:要紧密围绕山东标志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契合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的使命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以及关键技术的研究。
(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系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以创新平台全职研发人员为主。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五)项目数量及经费:2024年第一批获批重组并实质性运行的省重点实验室,每家限报1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六)限项要求:
1.本类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七)预算编报和资金匹配:
1.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的实验室,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项目成果须在山东省境内企业转化应用,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配比应当不低于2:1。
2.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其中牵头申报单位预算使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比例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总额的50%。若项目立项支持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未达到申请金额,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省科技厅通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5/4/11/art_13360_10318883.html)。
三、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platform/)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云平台系统从2025年4月17日(周四)10:00开始填报。
请项目负责人于4月23日(周三)12:00前系统在线提交。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王燕,0532-57787191。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