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2025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第一批)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具体事项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12月31日之前资助期满的省基金项目。
二、验收程序
函评验收类别:青年基金(含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通过验收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在线填写、上传结题报告。其中,经费决算表通过系统导出(经费决算请与财务处核对),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
2.省科技厅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结题材料是否完整、财务决算表是否有效、标志性成果是否按规定上传、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是否提交等。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科技云平台在线填写中期报告,提交依托单位审核。中期报告未通过依托单位审核的不能进入验收程序。
(二)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数量和类型,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撰写报告(模板详见科技云平台帮助中心-科技报告工作明白纸),登录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ortal/#/login),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科技报告数量和类型的,提交最终报告。
(五)研究成果填报要求。
1.有效性。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任务书考核指标列出本项目研究成果,并上传PDF附件证明材料,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的(中文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XXX(立项编号)”,英文标注“project XXX supported by Shando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其他语种参照翻译),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2.相关性。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每类项目成果中,应至少有1项符合以下要求:①论文,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②科技奖励,项目负责人排名前5;③其他类别(如专利),项目负责人排名前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度,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请在结题报告中列举能够体现本项目研究工作与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并上传标志性成果概述。
3.时效性。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资助期开始时间的研究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等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
4.真实性。对于伪造或故意夸大项目研究成果,数据、论文造假等科研不端情况,根据事实及情节轻重作出撤项、追回已拨资金、追回全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
四、原通知链接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5/3/28/art_13360_10318705.html
五、时间安排
验收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31日(周一),请各学院(部)积极组织项目结题,各项目负责人于5月8日(周四)17:00前进行系统提交。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0531-51751138
技术支持:0531-51751080
科技报告咨询:0531-51751337,51751392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成果转化处王燕,0532-57787191。
附件: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科研与成果转化处
2025年4月1日